关于印发《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最具活力单位评选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7/5/2 15:19:16 作者: 浏览次数:701 分享: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最具活力单位评选办法

(2017年3月10日四川省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第一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定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挖掘、培育、支持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事业单位,促进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科学发展,更好地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地理信息产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三条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最具活力单位(以下简称“最具活力单位”)的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两年组织一次。


第四条  最具活力单位是指在四川境内具有较好的创新能力、成长快速、经营绩效较好的测绘地理信息中小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  最具活力单位”的评选,由四川省地理信息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委员会由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最具活力单位评选标准,组织最具活力单位评选并处理异议。

评选委员会下设评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承担评选日常工作,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受理异议材料并协助评选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评选结果报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以下简称“省局”)备案,由协会组织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中小企业的范围界定,结合四川省地理信息产业现状,参评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2014年之前在四川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地理信息的企事业单位;

2. 2016年从事地理信息业务的人数范围:10人至300人,包含10人和300人;

3. 2016年地理信息主营业务收入范围:50万元至10000万元,包含50万元、10000万元。

第七条  申报渠道

1.单位申报;

2.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局或市、州协会推荐申报。

第八条  申报程序

1.电子版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最具活力单位评选申报书》并提交电子版至评选办公室邮箱。

2.形式审查

评选办公室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做出形式审查结论;

经审查认为申报单位不符合参评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电子邮件告知;

《申报书》填报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周内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单位须按时提交补正;

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评选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查验相关证明材料的,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

3.纸质版材料报送

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打印《申报书》及单位基本情况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交至评选办公室。

第九条  评选

评选委员会召开评选会议,按照最具活力单位评选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填写评审意见,按条件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打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选单位。最后由全体评委集体评出“最具活力单位”候选名单。

第十条  公示及异议处理

评选委员会将候选名单通过省局网站、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向评选办公室提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及必要的证明文件,个人应当签署姓名,单位应当加盖公章。原则上不受理匿名方式提出的或者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

评选办公室受理异议材料后,报评选委员会,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应做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决定及时反馈异议方。

第十一条  终审

公示及异议处理结束后,评选委员会组织召开终审会议,确定最具活力单位名单。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评及入选资格,已经入选的,予以撤销最具活力单位称号并收回证书: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2.申报单位法人或班子成员近两年因违法、违纪被查出的;

3.在参评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拒绝提供真实材料的;

4. 单位经营过程中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有以上情形的单位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且连续两个评选年度内不得参加“最具活力单位”的评选。

十三条  参与评选的评委要坚持原则,公平公正,严守纪律。对于违反评选纪律者,经评选委员会与协会共同研究决定,宣布评审结果无效,并收回其评审权或取消评选委员会委员资格。参与评选的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通风报信、泄露评选材料等情形的,取消其参与评选工作的资格,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通过后施行。